陪審員去信法庭提及僱主 法庭提醒僱主勿歧視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7/01/11 12:03 最後更新: 2017/01/11 12:03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·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▲ (經濟日報馮漢柱攝)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續審,法官於甫開庭便向陪審團指出,他收到一位陪審員撰寫的便箋提及僱主。法官就此表示根據《陪審團條例》第33條,任何僱主均不應歧視被選中擔任陪審員的僱員,否則可能構成干犯刑事罪行,可被判罰款或監禁。 法官又提及昨日因宣誓時,無法正確唸出「Almighty」一詞而獲撤銷資格的女陪審員,將會被加入中文審訊候選陪審員,法官亦會確保她將會再次收到陪審員傳票。